宜城街道南園村泵站翻建更新項目 招標公告
宜城街道南園村泵站翻建更新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宜城街道南園村泵站翻建更新項目由 相關部門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宜城街道辦事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宜興市宜城街道;
2.2工程規模:/;
2.3招標范圍和內容:清單范圍內的工程;
2.4合同估算價:約20.63 萬元;
2.5工期: 3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2.6質量標準:合格;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還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本項目共1個標段,每位投標人可對該1個標段進行投標。
3.5資格審查條件:
3.5.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5.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3.5.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5.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6.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6.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6.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6.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6.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6.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7投標人不得以被鎖定的資質進行投標。
3.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 27日(雙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時,下午1:30至16:00時。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擬派經辦人攜下列4.2條資料前往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宜興分公司(宜興市龍潭路333號滄浦社區二樓)。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20元。(售后不退)
4.2報名須提供的資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②授權委托書③授權委托人身份證④授權委托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繳費證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組織答疑。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地點為: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宜興市龍潭路333號滄浦社區二樓)。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符合性審查原件資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②授權委托書;③授權委托人及項目經理身份證和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無需提供,如授權委托人同時為投標項目負責人則不需提供);④營業執照;⑤資質證書;⑥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⑦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標保證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出席開標會。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價隨機確定中標人法。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8.2如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城街道辦事處網”站上發布。
9.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公告。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宜興市宜城街道辦事處
聯 系 人: 蔣女士
電 話: 0510-81760183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戴工
地 址:宜興市龍潭路333號滄浦社區二樓
電 話:15852693802
2024年5月21日